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06/69/2cii8.html
繼二個輕判性侵女童色狼的案件惹怒社會大眾後
一個被關了十二年半,性侵了三個五歲女童的色狼即將出獄
心理專家鑑定說此人的性侵女童的再犯率高達88%
而這犯人也說不曉得自己會不會再犯案(意思是,要放我出來的是你們,我並沒有說我不會再性侵小朋友)
此人出獄後,不用戴電子腳蹽,只要定期向警方報到即可
隨著他出獄
整個國家的小朋友就必須要挫咧等
因為不曉得會不會被他性侵到
大家只能燒香保祐
如果你要跟我講人權
我可以理解支持教育刑的人說這樣的人也有人權,不要剝奪他寶貴的生命
但為什麼這樣的人不必被終生監禁?
明知道他會再犯案
就一定要再等到他犯案(性侵)累積到達終生監禁的標準才要終生監禁他嗎?
哪個法官可以告訴我他還要再累積幾個才會到達標準!!!
如果危險度都要這樣個案認定的話,那為什麼還要有公共危險罪?為什麼要罰酒駕?
反正又還沒撞死人,等撞死人再抓去關就好啦
最近網友要發起性侵輕判的街頭抗議,要求罷免恐龍法官
真正讓我失望的是,整個國家的司法和立法體系完全沒有考慮民眾的人身安全
那你要要求行政體系的檢察官,警察人員積極辦案
無異是天方夜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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