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06/69/2cii8.html

 

繼二個輕判性侵女童色狼的案件惹怒社會大眾後

一個被關了十二年半,性侵了三個五歲女童的色狼即將出獄

心理專家鑑定說此人的性侵女童的再犯率高達88%

而這犯人也說不曉得自己會不會再犯案(意思是,要放我出來的是你們,我並沒有說我不會再性侵小朋友)

此人出獄後,不用戴電子腳蹽,只要定期向警方報到即可

隨著他出獄

整個國家的小朋友就必須要挫咧等

因為不曉得會不會被他性侵到

大家只能燒香保祐

 

如果你要跟我講人權

我可以理解支持教育刑的人說這樣的人也有人權,不要剝奪他寶貴的生命

但為什麼這樣的人不必被終生監禁?

明知道他會再犯案

就一定要再等到他犯案(性侵)累積到達終生監禁的標準才要終生監禁他嗎?

哪個法官可以告訴我他還要再累積幾個才會到達標準!!!

如果危險度都要這樣個案認定的話,那為什麼還要有公共危險罪?為什麼要罰酒駕?

反正又還沒撞死人,等撞死人再抓去關就好啦

最近網友要發起性侵輕判的街頭抗議,要求罷免恐龍法官

真正讓我失望的是,整個國家的司法和立法體系完全沒有考慮民眾的人身安全

那你要要求行政體系的檢察官,警察人員積極辦案

無異是天方夜譚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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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hachi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